近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共分6章31条,它以国际准则(ISSB S1, S2)为基础,同时体现中国特色而形成。经过自5月22日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544条反馈意见,采纳了其中的439条。
《基本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正式启动,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有机数科技在此为大家带来对《基本准则》的关键解析。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基础性关键内容
1. 制定目的:该准则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确保信息质量 。
2. 准则体系结构,包括三个层次:
– 基本准则:提出一般性要求
– 具体准则:对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具体披露要求
– 应用指南:解释和细化准则,提供行业应用指引
3. 披露范围界定:
– 涵盖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信息
– 明确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定义,指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经济、社会和环境互动产生的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因素
4. 报告要求:
– 价值链考量:企业披露时应考虑完整的价值链情况
– 报告主体一致性: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报告主体应与财务报表保持一致
– 关联性要求:企业应关注可持续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联
5. 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相关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完善内部控制,确保披露质量
第二章阐述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首先明确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根本目标: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以支持其决策。这种披露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两类:
1. 基本使用者:投资者和债权人
2. 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以及企业的业务伙伴和社会伙伴等
此外还包括政府和相关部门
本章重点强调了重要性原则,并详细规定了重要性评估的具体标准:
– 对于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评估其是否会影响基本使用者的决策
– 对于可持续影响信息:
* 实际消极影响:以严重程度为标准
* 潜在消极影响:考虑严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 实际积极影响:以规模和范围为标准
* 潜在积极影响:评估规模、范围及发生可能性
为确保信息质量,企业需要:
– 明确区分重要可持续信息和其他信息
– 合理进行信息的汇总和分解
– 避免因非重要信息而模糊重要信息
在信息编制方面,企业应使用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同时在编制预期财务影响信息时采用与其能力相称的方法。
第三章主要阐述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信息质量要求
1. 可靠性要求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必须具备可靠性,能够真实反映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 信息完整性:确保披露所有必需信息,避免重要信息遗漏
– 信息中立性:保持客观公正,不带偏见,不低估或夸大信息
– 信息准确性:通过充分的流程和内部控制确保信息准确,避免错报或模糊处理
2. 相关性要求
披露的信息应当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评价或预测
3. 可比性要求
信息应具备可比性,既可以进行企业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也可以与同行业或类似业务模式的其他企业进行横向比较
4. 可验证性要求
披露的信息应当可以通过信息本身或生成该信息的输入值进行验证。文件鼓励企业提供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声明
5. 可理解性要求
信息应当内容清晰明了,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6. 及时性要求
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及时性,能够及时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这些质量要求针对信息质量的不同维度,共同构成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披露信息能够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并为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第四章 披露要素
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包含四个核心要素: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
治理方面的披露重点在于让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如何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企业需要披露以下内容:
1. 治理机构信息:
– 负责监督的机构或人员的职权范围和授权情况
– 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胜任能力
– 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和频率
– 在决策过程中如何考虑可持续风险和机遇
– 目标监督和实现进展的监控方式
2. 管理层作用:
– 明确管理层在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管理中的职责
– 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程序
– 与其他内部职能的整合情况
在战略方面,企业需让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战略和可能结果。需要重点披露:
1. 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具体内容:
– 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主要风险和机遇
– 对业务模式和价值链的影响
– 风险和机遇集中的重点领域
2. 时间范围划分:
– 短期:报告期结束后1年内
– 中期:1年至5年
– 长期:5年以上
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调整这一时间定义,但需说明调整原因
3. 战略影响及应对:
– 当前的应对策略和计划
– 前期计划的实施进展
– 风险机遇之间的权衡考虑
4. 财务影响分析:
– 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 可能导致重大财务调整的风险识别
– 未来财务影响预测
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企业需要披露其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具体流程。包括:
– 风险评估方法和关键假设的使用情况
– 评估输入值和参数及其来源
– 如何评估可持续风险的性质、可能性和规模
– 可持续风险与其他类型风险的优先级考量
– 风险监控机制
– 流程变更情况的披露
指标和目标部分旨在帮助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
– 遵循具体准则要求的指标披露
– 企业自定义的风险和机遇监控指标,包含:
1. 指标定义方式
2. 指标类型(绝对值、相对值或定性指标)
3. 第三方验证情况
4. 计算方法和假设
5. 修订情况及原因
– 企业还需要报告其在实现既定目标方面的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
这些披露要素的设计旨在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和未来发展方向。
第五章 其他披露要求
本章主要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其他重要要求进行规范,包括报告期间、信息更新、可比信息、合规声明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报告期间应与财务报表保持一致,通常按公历年度进行披露。对于报告期末之后、信息批准报出日之前获得的重要信息,企业需要及时更新相关披露内容。
为确保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应当披露上一报告期间的可比数值,但首次披露时可以豁免。如果定性信息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也应当披露相关可比信息。
准则特别规定了合规声明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完全遵循披露准则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发表明确且无保留的合规声明。同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法律禁止披露的信息以及具有商业敏感性的可持续机遇信息,准则设置了相应的豁免条款。
此外,本章还对企业在披露过程中的重要判断、不确定性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终,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采用清晰的结构和语言,并与财务报表同时对外披露。
与国际准则不同的是,《基本准则》综合考虑了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中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相关部门会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未被采纳的105条反馈意见主要涉及准则的具体实施,我们期待会在后续出台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中得到体现。有机数将同步为大家带来具体的解析。